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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 领会 践行“114”工程
作者:姚宇铠 点击次数:989 更新时间: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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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公司及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确保能源公司安全、高效、有序、稳定运行,5月21日晚,集团公司组织在能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大会。集团公司董事长屈松记、常务副总经理李天义、副总经理刘俊森、能源公司总经理范念超、副总经理景书敬、韩枫、孟宪途、李鸿猷及各部正副部长、所属煤业公司五职矿长、财务等60 余人参加。

  大会由能源公司总经理范念超主持,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天义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公司和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能源公司领导行为规范11条,领导干部应培养的四种作风》,李总说:“能源公司是嵩基、天基、仟祥、周山煤业的直接管理机构,要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改、供销、财务、质量标准化、“163”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各煤业公司应对各自的安全、生产、技改、供销、财务、质量标准化、“163”工程建设负总责,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监管。”范念超就能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今后发展目标向与会领导作了详细汇报;董事长屈松记强调:“114”工程是指在能源公司副部长以上干部、各煤业公司副科长(主任)以上干部中强制执行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11条”和领导干部要培养的四种工作作风。它是干部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条文,要求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践行。

  “114”工程即领导行为规范十一条:1.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要率先垂范。每月必须按照规定达到入井次数;2.要组好班子,带好队伍,团队要团结一致,做到:一个目标,一种思想,一种声音;3.规范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外出办事衣着要得体,举止要端庄,语言要文明,保持嵩基良好形象;4.个人生活作风要严谨,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5.白天在矿区内一律不准喝酒,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6.喝酒后(不管多少)一律不准下基层,不准进行正常工作,不准向下级安排工作,不准向上级汇报工作(主管部门),不准向有业务的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联络(包括电话、直接接触、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7.不允许开公务车辆,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8.不损公肥己,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9.关爱员工,关爱下级,不准打骂员工和同事,树立领导威信;10.要对自己的职务行为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行使职务行为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11.要宽容大度,敢作敢当。不散布对公司、领导、同事不利的言论。

  领导干部应培养的四种作风:1.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2.深入一线、感管敢当的作风;3.宽容大度、仁爱厚德的作风;4.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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